合资企业意向书

时间:2024-03-03 10:30:21
合资企业意向书

合资企业意向书

随着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人们使用到意向书的情况不断增多,意向书是经双方同意,表示缔结协议意向的一种文书,想写意向书却不知道该请教谁?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合资企业意向书,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合资企业意向书1

中国 公司和 国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同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共同投资举办合资企业,特订立本意向书。

第一条 双方如下

1. “ 公司”(以下简称甲方)是一个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设立和存在的企业法人,在中国注册。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 职务: 国籍:

2. “ 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 职务: 国籍:

第二条 按照中国的合资企业法和其它有关法律和法,规合同双方同意在中国境内 市建立合资公司。

第三条 合资公司的名称为

法定地址:

第四条 合资公司为中国法人,受中国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制度的管辖和保护,在遵守中国法律的前提下,从事其一切合法经营活动。

第五条 合资公司的法律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合资公司的责任以其全部资产为限。

第六条 目的

合资双方希望加强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从事第七条所规定的经营活动,……(根据具体情况写),为投资双方带来满意的经济利益。

第七条 合资公司生产和经营范围(略)

第八条 合资公司生产规模(略)

第九条 总投资

合资公司的投资总额为 。

第十条 注册资本

合资公司的注册资本为 ,其中:

甲方 元,占 %;

乙方 元,占 %。

第十一条 双方将以下列作为出资:

1.甲方:现金 元

机械设备 元

厂房 元

专有技术 元

工业产权 元

其它 元 共 元

2.乙方:现金 元

机械设备 元

专有技术 元

工业产权 元

其它 元 共 元

第十二条 合资公司注册资本由各方按其出资比例分 期缴付,每期缴付的数额如下:(略)

第十三条 经营年限

合资公司经营年限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 年

本意向未尽事宜,由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本意向书由合资各方授权代表于 年 月 日在中国北京签订

中方: 外方:

合资企业意向书2

签约第一方:ABC公司,该公司系中国公司,在中国XX注册(以下简称“甲方”);

签约第二方:XYZ公司,系美国公司,在美国XX注册(以下简称“乙方”)。 兹证明

甲方在中国生产和销售XX产品;

乙方生产和销售XX产品(以下称“许可产品”),拥有许可产品的美国专利(以下称“专利”)和X号注册商标;

甲乙双方认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成立共同所有的公司(以下称“合营公司”),在XX地从事生产、销售和开发许可产品,对双方都是有利的;

为此,鉴于本协议所述的前提与约定,特此立约如下:第一条 定义 在本协议中,除非文中另有明确规定,下列短语具有以下意思:

1.“合营企业”,系指根据本协议建立的公司。

2.“许可产品”,系指XXXX。

3.“专利”,系指XXXX。

4.“商标”,系指XXXX。第二条 建立合营企业 1、甲方和乙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建立合营企业。

2、合营企业称为XXXX,地址为XXXX。

3、合营企业的一切活动,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令和有关条例规定。

4、合营企业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甲乙双方以各自认缴的出资额对合营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各方按其出资额在注册资本中的比例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及亏损。

5、合营企业的组建费用由甲乙双方平均分担。第三条 生产经营的目的、范围和规模 1、 甲、乙双方合资经营的目的是:本着加强经济合作和扩大技术交流的愿望,采用先进而适用的技术和科学的经营管理方法,提高产品质量,开发新产品,并在质量、价格等方面具有国际市场上的竞争能力,提高经济效益,使投资各方获得满意的经济利益。

2、 合营企业生产XXXX(许可产品),生产能力为每年XXXX。合营企业将努力改进许可产品,改善管理,以适应国际竞争。

3、 合营企业尽可能开发许可产品的新品种,以满足国内外市场的发展需要。第四条 资本结构 1、 合营企业的注册资本为XXXX,其中甲、乙双方各出资XX,即各占50%。

2、 甲方出资

(1)厂房:X X X X;

(2)国产设备:X X X X;

(3)现金:X X X X;

(4)合资企业厂地:X X X X;

3、 乙方出资

(1)现金:X X X X ;

(2)先进设备:X X X X;

(3)工业产权:X X X X。

乙方向甲方提供工业产权的技术资料包括影印本的专利证书和注册商标证书、有效期说明、技术特点、实际价值、价格计算依据等。

4、 合营企业各方必须在19XX年X月X日前交付其出资。迟交必须交纳利息或赔偿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5、 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转让其出资额,须经另一方同意和其政府批准,该方享有优先购买权。第五条 专利许可 1、 乙方同意向合营企业转让下列独家许可:

(1)专利独占许可——依据本协议的专利许可协议,用乙方专利生产、使用和销售许可产品。

(2)商标独占许可——依据本协议的专利许可协议,用乙方商标销售许可产品。

(3)专有技术独占许可——根据本协议的技术援助协议,用乙方专有技术生产和销售专利产品。

2、 甲乙双方同意,在执行本协议的同时,将全面贯彻执行上述三个协议:专利许可协议、商标许可协议和技术援助协议。第六条 产品销售 1、 甲乙双方共同负责销售许可产品。

2、 通过乙方世界销售系统销售的产品初期销售量为总产量的XX%。同时,甲方将协助合营企业通过中国的外贸公司出口许可产品。

3、 许可产品也可以在中国市场出售。

4、 中营企业所需购买的原材料、半成品、燃料和配套件等,在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应首先在中国购买。当然,也可使用自己的外汇直接从世界市场购进。第七条 董事会 1、 董事会是合营企业的'最高领导机构,负责合营企业的主要事宜。

2、 董事会由XX名 ……此处隐藏4269个字……设监事会,成员人,由产生。(注:由投资者自行确定——共同选举或各投资方委派)监事会设主席一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中股东代表与职工代表的比例为:。(注:由投资者自行确定,但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

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注:投资者人数较少、规模较小的公司可以设一至二名监事)

第二十三条监事会或者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合营公司财务;

(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合营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合营公司合同或者董事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五)其他职权。(注:由投资者自行确定,如股东不作具体规定应将此条删除)

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二十四条监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

第二十五条监事会决议应当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

(注: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由投资者自行确定)

第六章经营管理机构

第二十六条合营公司设经营管理机构,负责企业日常经营管理工作(注:可根据该企业的实际情况确定)。

第二十七条合营公司设总经理一人,副总经理人,正副总经理由董事会聘请。

第二十八条总经理直接对董事会负责,执行董事会的各项决定,组织领导合营公司的日常生产、技术和经营管理工作。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工作,必要时经总经理或董事会授权,代理行使总经理的职责。

第二十九条总经理、副总经理的任期为年。经董事会聘请,可以连任。

第三十条董事长或副董事长、董事经董事会聘请,可以兼任合营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职员。

第三十一条总经理、副总经理不得兼任其它经济组织的总经理或副总经理,不得参与其它经济组织对本合营公司的商业竞争活动。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有营私舞弊或者严重失职行为的,经董事会决议可以随时解聘。

第七章税务、外汇管理、财务与会计

第三十二条合营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办理税务、外汇事宜,制定财务与会计制度,并依法向政府主管部门备案。

(注:合营各方也可结合实际,依法对上述事项在合同中作细化表述。)

第八章利润分配

第三十三条合营公司从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中提取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和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提取的比例由董事会依法确定。

第三十四条合营公司依法缴纳所得税和提取各项基金后的可分配利润,董事会确定分配的,按照合营各方在注册资本中的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第九章职工

第三十五条合营公司职工的招聘、解聘、辞退、工资、福利、劳动保险、劳动保护、劳动纪律等事宜,按照国家有关劳动和社会保障的规定办理。

第十章工会组织第三十六条合营公司职工有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的规定,建立工会组织,开展工会活动。

第三十七条合营公司每月按企业职工实际工资总额的2%拨交工会经费,由本企业工会按照中华全国总工会制定的有关工会经费管理办法使用。

第十一章期限、终止、清算

第三十八条合营公司的经营期限为年,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第三十九条合营各方如一致同意延长经营期限,应当在距期限届满六个月前,向审批机关报送各方签署的书面申请和合营公司董事会决议,经批准后方能延长,并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四十条合营各方如一致认为终止合营符合各方最大利益时,可提前终止合营。

合营公司提前终止合营,需经合营各方协商同意并由董事会召开全体会议作出决定,报审批机关批准。

第四十一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任一合营方有权依法申请终止合营。(注: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依法作出规定。)

第四十二条合营期满或提前终止合营时,合营公司董事会应组织成立清算委员会,对合营公司进行清算。

第四十三条清算委员会的任务是对合营公司的财产、债权、债务进行全面清查,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目录,制定清算方案,提请董事会会议通过后执行。

第四十四条清算期间,清算委员会代表合营公司起诉和应诉。

第四十五条合营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按照合营各方的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第四十六条清算结束后,合营公司应向原审批机构提出报告,并向原登记机构办理注销登记手续,缴销营业执照,同时对外公告。

第四十七条合营公司解散后,其各项账册及文件应当由原中国合营者保存。

第十二章争议的解决

第四十八条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执行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国的法律。合营各方如在解释或履行合营公司合同时发生争议,应尽量通过友好协商或调解解决。如经过协商或调解无效,则提请仲裁(或司法解决)。合营各方同意在仲裁委员会仲裁,按该会的仲裁程序规则进行。

第四十九条在解决争议期间,除争议事项外,合营各方应继续履行合营合同规定的其他各项条款。

第十三章附则

第五十条本合同的修改需经合营各方同意并签署书面协议,且由合营公司董事会作出决议。

第五十一条本合同经审批机关批准后生效,其修改时同。

第五十二条本合同用中文和文书写,两种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第五十三条本合同规定若与中国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定不符的,均以后者为准。

第五十四条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由合营各方(或授权代表)在中国签署。

合营各方签字(中方需加盖公章):

  年 月 日

合资企业意向书7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平等互利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合资意向:

一、双方共同在浙江省嘉善县设立有限公司。

二、合资企业总投资100万美元;注册资本为万美元,其中甲方出资万元人民币(折合万美元),占注册资本的%;乙方出资万美元(折合人民币万元),占注册资本的%。出资方式待定(或初步确定……)。

三、合资企业是一家有限责任公司。

四、合资企业主要生产的产品及年生产规模:

1.生产和销售:

2.年生产规模:

五、合资企业生产的原材料及来源:

六、产品出口比例:

七、合营企业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

八、合资期限暂定为年。

九、本意向书签署后,双方将进一步讨论合资企业的具体合作事宜,并按企业设立程序申报相关材料。

甲方:乙方: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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