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方案

时间:2024-02-29 15:54:19
工作方案范文集合十篇

工作方案范文集合十篇

为了确保事情或工作得以顺利进行,常常要根据具体情况预先制定方案,方案可以对一个行动明确一个大概的方向。那么什么样的方案才是好的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工作方案10篇,欢迎大家分享。

工作方案 篇1

为做好红岗互通立交至镇连接线工程项目用地征地工作,根据国家和省有关征收土地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与工作原则

(一)征地补偿安置标准、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严格按《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省征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执行,各项补偿费足额发放给被征地权属单位及个人。

(二)严格按照征地范围实施征地,不得随意扩大或缩小范围。

(三)征地档案资料齐全、完整,交接手续完备,及时办理建设用地交接及征地补偿结算工作。

二、征地范围、面积

项目征收土地总面积15.5552公顷(233.328亩),具体征收土地四至范围以勘测定界图为准。

三、组织领导和分工安排

为切实加强项目用地征收工作的领导,县政府决定成立红岗互通立交至镇连接线工程项目用地征地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县政府副县长王延平担任,成员单位包括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国土环境资源局、县审计局、县住建局、县民政局、县公安局、县就业局、县农保局、镇政府等相关单位。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现场工作组、社保及再就业组、政策技术指导组和资金监管审核发放组等工作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国土环境资源局,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各工作组人员从相关单位抽调组成,各成员单位抽调的工作人员及职责如下:

(一)领导小组办公室

主任:(县国土环境资源局局长)

副主任:(镇党委书记)

成员:(县委办),(县政府办),(县国土环境资源局),(镇)。

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征地补偿安置的组织、协调、指导、督促和配合等日常工作。

(二)征地工作现场组

组长:(兼)

副组长:(镇镇长)

组员:

以上组员可分成若干小组,按照分片包干管理原则,负责对征地范围内青苗及附着物的丈量、清点、登记、填表、统计和协助发放征地拆迁补偿费的工作并落实清表工作。组织被征地单位按时签订《征收土地补偿协议书》,收集材料、汇总统计、及时制止抢建抢种行为,协助拆除违章建筑物等。征地现场工作组实行全程包干制,负责到底,至项目竣工止,期间出现的征地问题工作组需跟踪、协调、解决。

(三)社保及再就业组

组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副组长:(县就业局局长)

傅彧(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组员:(县民政局),(县农保局)

负责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及再就业培训工作。

(四)政策技术指导综合组

组长:(县国土环境资源局副局长)

副组长:(县国土环境资源局副局长)

林德永(县土地储备整理中心主任)

组员:(县国土环境资源局)

负责指导征地现场组,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实施征地,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做好征地业务技术指导工作。

(五)资金监管审核发放组

组长:(县审计局局长)

副组长:(县审计局副局长)

组员:(县财政局),(县会计中心),(县国土环境资源局)

负责审核、发放各项征地补偿款和监督管理征地工作经费的开支使用。

四、工作任务要求

(一)县国土环境资源局负责有关征地补偿安置政策的宣传解释和征地补偿标准的把关、审核,同时协助、配合、指导工作组实施征地工作。

(二)征地现场工作组组长为征地工作主要负责人,工作组须按时完成项目征地工作。

(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根据《省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暂行办法》和《县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暂行办法》的规定,为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及时办理基本养老保险手续。

(四)县民政局负责将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生活保障范围,对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给予办理有关低保手续。

(五)县公安局负责征地范围内的社会治安稳定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化解和处理突发事件,确保征地工作安全有序地进行。

五、奖励与处罚

(一)对在项目用地征地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县委、县政府予以表彰奖励。

(二)在征地过程中,对无理取闹、聚众滋事、内外勾结,阻挠工程施工,扰乱公共秩序,致使工作不能正常开展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工作方案 篇2

×年前三个季度的工作已经结束了,在全体员工不懈努力与坚持下,基本完成了前三季度的工作任务。具体分以下几方面:

⒈提升服务品质。首先我们认为公司的服务品质要上台阶单靠我们服务办的跟踪检查是远远不够的,所以在年初我们就制定了楼层兼职值班经理,由个楼层主任级人员担任,和我们共同配合,对各楼层的员工日常行为规范进行检查,从而在卖场检查方面力量得到加强。在本年第二季度,服务办带领各商品部开展班组建设。以商品部各区域为单位,具体在顾客投诉,领班交接班、导购日常考核方面进行建设,实行卖场互查、部门自查,每周由服务办带队进行二至三次联合查场并根据结果下发查场整改通知单(参加人员由服务办人员、部门领班、主任、楼层值班经理),现场管理逐级负责、分级管理(服务办公司级→各商品部部门级→班长级→店长—员工),加大力度。部门干部负责本部门的现场管理,有问题时可以及时处理,从员工接受和配合方面更有利于管理效果。建立店长培训制,进行销售跟进。第三季度服务办对全员的服务质量跟踪卡进行了更换,并建立了全员服务管理档案,对全年违纪的员工累计超过次,我们将暂停员工的上岗资格,进行培训并重新办理入职手续,使全体员工树立危机意识,全面提升服务品质,从而营造最佳服务环境,截止目前为止累计更换下发服务质量跟踪卡余张,在店庆前我们还在员工中推出了我微笑、我引领的服务口号,并组织制作员工微笑服务牌并全员下发,全员佩戴,通过这样的方式使全体员工都微笑面对每一位顾客,为顾客留住国芳百盛的微笑。八月份为了更进一步的提升服务品质,树立员工服务意识,还推出服务明星候选人共人,起到了以点带面的作用。

⒉顾客投诉接待与处理。在本年度我们多次利用部门例会或沟通会、专题培训等形式对楼层管理人员进行公司退换货规定、投诉处理技巧及精品案例分析培训,重点以规范自身接待形式、规范服务为主要工作目标,原创: 做到投诉规范化、接待礼仪规范化、接待程序规范化、处理结果落实规范化、楼层接待及记录规范化,(服务办定期检查,对不规范的管理人员进行处罚),在今 ……此处隐藏15128个字……p>3.县国土资源局负责上年度全县耕地面积和对被征收土地的权属、被征耕地面积、地类、户别、姓名情况的审查。

4.县财政局负责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基金的监督以及政府出资部份、专项资金的筹集和管理,,负责政府补助资金预算审核工作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基金保值增值。

5.县公安局负责对被征地农民的户口性质、姓名、年龄及家庭成员关系情况的审核工作。

6.县民政局负责提供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和最低生活保障平均补差标准情况,负责被征地农民中的低保对象审核确认工作。

7.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负责做好被征地农民保障对象中已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独女户、二女结扎户的审核确认工作。

8.县残疾人联合会负责做好被征地农民保障对象中持有二代二级以上残疾证的残疾人员的审核确认工作。

9.县审计局依法对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资金进行审计监督。

10.县统计局负责提供上年度全县农业人口数,农民人均年纯收入情况。

11.各乡(镇)政府负责收集、核查和汇总村委会的申报材料,并对各村委会被征地农民保障对象的确定、公示、村集体出资补助比例等情况进行督查。

12.村委会负责实施被征地农民参保对象的公示工作,组织填写《被征地农民参保申请表》、《被征地农民汇总表》和经公示确认的《被征地农民参保花名册》形成申报意见,报乡(镇)人民政府。

八、本方案由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自1月1日起试行。

工作方案 篇10

为及时发现和整改校车、接送学生车辆的安全隐患,预防和减少涉及学生儿童的道路交通事故,保证学生儿童道路交通安全,颍上县公安局、颍上县教育局决定组织开展为期一个月的集中排查治理校车、接送学生车辆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并制定如下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集中排查治理,对所有校车、接送学生车辆和驾驶人进行一次普查、对所有交通违法依法予以处罚、对所有安全隐患全部向党委、政府领导作一次专题报告并向有关部门通报;进一步完善接送学生车辆安全管理的长效机制,打牢校车安全管理的基础。

二、组织领导

颍上县公安局、颍上县教育局联合成立集中排查治理校车、接送学生车辆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公安局党委副书记李建华、县教育局党组成员尹剑锋任组长。交管大队教导员沈杨、县教育局安全办主任陈颍辉任副组长,交管大队副大队长郑军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集中排查治理校车、接送学生车辆工作的组织、协调工作。切实加强对集中排查治理校车、接送学生车辆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和业务指导。

三、工作时间

10月10日至11月10日。

四、工作措施

(一)深入细致排查所有校车、接送学生车辆及校车驾驶人,切实摸清底数。公安交警、教育部门,要协同深入到辖区特别是农村地区每一所中小学校、幼儿园,对校车、接送学生车辆和驾驶人开展一次全面摸排,切实摸清底数,查找安全隐患,联合下达隐患通知书。

1、对于每一辆校车、接送学生车辆,要逐车查验。对于已申领校车标牌的校车、学生接送车辆:公安交警部门要利用科技设备实时查验校车、学生接送车辆的使用状态,对于违法未处理、超过检验有效期的,要及时督促校方到公安交警部门处理。对校车、接送学生车辆存在非法改装、改型、拆卸或加装座椅的,一律扣留车辆,责令恢复原状;未恢复原状前不得接送学生。对校车标识缺失以及灭火器、安全锤、安全门、卫星定位装置等安全设施不全的,当场下达整改通知书,整改合格后方能继续营运。

对于未申领校车标牌的校车、学生接送车辆:对符合标准的制式校车未办理校车使用许可的,当场下达整改通知书,督促校车使用单位按照《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向教育行政部门申请办理校车使用许可。对学校使用普通客车、面包车、低速货车、三轮汽车、拖拉机等非载客汽车接送学生的,严格依法对校方负责人进行处罚。对使用拼装或者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接送学生的,依法收缴并强制报废,并依法对校方负责人进行处罚。

2、全面开展校车、接送学生车辆驾驶人核查,确保不漏一人。核查校车、接送学生车辆驾驶人是否有校车驾驶资格,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一律停止其驾驶校车、接送学生车辆。公安交警部门要利用科技设备逐一核查校车、接送学生车辆驾驶人的准驾资格是否与校车、接送学生车辆相对应,其交通违法和交通事故记录等情形是否符合《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第23条之规定,对于逾期不参加审验、交通违法屡发未受处理、违法记分累积超过12分、长期不按规定接受集中教育的校车驾驶人,坚决取消校车驾驶资格。

(二)加强重点时段、路段的管控,及时查处涉校车辆违法违规行为。公安交警部门要科学调配警力,切实完善"护学岗"建设,履行好"护学岗"职责,积极探索建立职能部门主导,社会、学校、家庭共建共管的护学模式。加强中小学生、幼儿上下学重点时段和重点路段、部位(校园周边、校车运行路线、交通乱点及堵点、事故多发路段、城乡结合部以及国省道)的巡逻管控,开展针对性整治,及时发现查处涉校车辆违法违规行为,并一律按上限处罚到位。各农村派出所要强化乡镇、农村地区中小学校、幼儿园上下学时段的管控,一经发现涉校车辆违法违规行为,就地查处,并移交公安交警部门。

(三)排查中小学校、幼儿园交通安全设施,消除安全隐患。全面深入排查校园周边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和交通安全隐患,重点对校园周边道路的学校标志、人行横道标志标线、校车停靠标志、交通信号灯、隔离护栏和车辆减速等设施进行排查,对排查中发现破损、缺漏和不规范的交通设施以及存在的交通安全隐患,及时书面报告当地政府,并提请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范围负责限期予以整改。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学生交通安全事关千家万户,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社会各界密切关注,人民群众时刻关心。公安和教育部门要加强对集中排查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专人负责,细化工作责任,抓好工作落实,确保集中排查治理全覆盖、不留死角。

(二)加强协调配合,及时解决问题。公安、教育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按照各自的工作职责分工协作,共同配合。集中排查治理结束后,要把校车、接送学生车辆安全管理中发现的危害较大、两部门无法解决的严重交通安全隐患及整改意见专题书面报告当地政府,积极争取政府重视和支持。

(三)加强宣传引导,形成社会氛围。集中排查治理期间,各地要深入开展交通安全宣传"进校园"活动,向学生宣传交通安全法律知识、交通安全常识,努力提高学生交通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养成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交通习惯。要发动全社会加强对接送学生车辆的监督,鼓励广大群众特别是学生幼儿家长积极举报接送学生车辆的交通违法行为,形成全社会共同关心学生幼儿交通安全、齐心协力打造保障接送学生车辆交通安全的良好环境。

(四)各中心校、县直各中小学、幼儿园于10月24日前将校车安全隐患摸排登记表及工作总结上报县交管大队宣教股、教育局安全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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