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信承诺书

时间:2024-02-29 16:00:37
有关诚信承诺书模板集合8篇

有关诚信承诺书模板集合8篇

在社会发展不断提速的今天,需要使用承诺书的事情愈发增多,承诺书必须由受要约人作出,只有受要约人才能取得承诺的权利,受要约人以外的第三人不享有承诺的权利。写起承诺书来就毫无头绪?以下是小编整理的诚信承诺书8篇,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诚信承诺书 篇1

考试规则:

一、考生必须按时进入考场,按指定座位就座。把本人考试证、身份证放在桌子左上角,以便监考教师验核。考试开始后15分钟仍未进入考场或考试进行中擅自离开考场者,作自动放弃考试论处。(考试30分钟后,方可离开考场。)

二、考生进入考场后,应保持肃静,不得随意走动。有问题时,应向监考教师举手示意。有特殊情况,要离开考场时,必须经监考教师同意。

三、考生进入考场,只准携带必要的文具,不将纸张、书、书包和通信工具等物品带入考场。

四、答卷必须独立完成,严禁相互讨论、抄袭等。一经发现,立即取消考试资格(包括提供作弊条件者),勒令其退出考场,并报告考务中心,该考生本次本门课程考试成绩以零分记录,注明“作弊”字样,不予正常补考,并视情节严重予以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

五、考生所有答卷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不得拖延。考生交卷后应立即离开考场。不得在考场内、外停留、喧哗、影响他人考试。

本人承诺:不请他人代1考,在考试过程中严于律己,自觉遵守以上考试规则,诚信考试。

  签名:

日期:

诚信承诺书 篇2

本人郑重承诺不会违反以下学术诚信行为:

一、学术造假行为:

(一)弄虚作假。捏造、伪造、篡改引用资料或其他研究成果等;

(二)抄袭和剽窃。将他人的作品或作品的片段据为己有:照抄或变相照抄别人已发表或未发表的成果;将合作成果作为自己成果发表;将他人论著篡改后发表;窃取他人论著的实质性内容和结论部分作为自己论著的主体;窃取他人的数据作为自己论著的数据等;

(三)替写论文。请他人代替自己撰写论文或论文的主要章节。

二、学术不端行为:

(一)引注文献不端行为

1、使用、引用他人的观点、论据、资料调查、统计数据、防案和构架等不注明出处;或对他人的上述原用语作了修改,但基本观点不变、论据未变而不注明出处的;

2、将多个他人观点混在一起,作为自己的论点,不注明出处;

3、将他人论点、论据与自己论点、论据混在一起,不明确区分标注

4、转引他人论著中的引文、注释,不注明出处;

5、使用他人未发表的成果不注明出处或从外文书刊中摘译的部分,不注明出处;

6、包含或引用本人已用于其它学位申请的理论、调研数据、学术论文获成果,但不加注释或说明;

7、未引用他人文献而作虚假引注。

(二)不当署名

未参加相关社会调查等活动而在别人发表的成果上署名,或未经他人(包括导师)同意,签署他人姓名。

本人保证提交考评的论文/作业是我自己完成的作品,我承诺没有学术造假和学术不端行为。

  签名: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诚信承诺书 篇3

我是报名参加中央财经大学农村学生单独招生的考生,我已阅读并了解了中央财经大学20xx年农村学生单独招生简章的有关规定,经认真考虑,郑重承诺以下事项:

一、保证报名时所提交的报考信息、证件和其他有关材料均真实、准确。如有虚假信息和作假行为,本人承担一切后果。

二、承诺自觉服从考试组织管理部门的统一安排,接受监考人员的检查、监督和管理。

三、保证在考试中诚实守信,自觉遵守国家有关招生考试法规、考试纪律和考场规则。如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接受学校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理。

承诺人 (签名):

年 月 日

诚信承诺书 篇4

本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现作出如下承诺:

一、本企业通过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网填报的企业及人员信息内容是真实的。

二、本企业在截至申报之日前一年内没有发生《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第22号令)第二十三条所规定的行为。

以上承诺如有虚假,本企业及本人愿意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依规做出的处理决定。

  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

  (公章) 年月日

诚信承诺书 篇5

本公司近两年无下列违法违规行为:

(一)超越本公司资质等级或以其他公司的名义承揽工程,或允许其他公司或个人以本公司的名义承揽工程的;

(二)与建设单位或公司之间相互串通投标,或以行hui等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的;

(三)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

(四)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违法分包的;

(五)违反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

(六)发生过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或者发生过两起以上一般生产安全事故;

(七)恶意拖欠分包公司工程款或者农民工工资的;

(八)隐瞒或谎报、拖延报告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破坏事故现场、阻碍对事故调查的;

(九)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需要持证上岗的技术工种的作业人员未取得证书上岗,情节严重的.;

(十)未依法履行工程质量保修义务或拖延履行保修义务,造成严重后果的;

(十一)涂改、复制、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建筑业公司资质证书;

(十二)其它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为维护西安市建筑市场秩序,保障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本公司郑重承诺:我们严格遵守国家、陕西省和西安市建筑市场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定,全面履行各项应尽的义务,自觉接受西安市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管。我们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有效、合法的,如有弄虚作假及以上十二项违法违规行为,本公司愿意接受陕西市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给予的处罚(处理),承诺自处罚(处理)之日起两年内不再参与西安市建筑市场招投标和承接工程业务,同意陕西市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公开有关事实和进行不良行为评价。

承诺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印章)

诚信承诺书 篇6

诚实守信是中华民族的优秀传统,是公民道德建设的基本要求,是实现自我价值的基本条件。为了增强自身的诚信意识,提高诚信素质,树立大学生的良好诚信形象,努力使自己成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的诚信人才,争做一名合格的道德公民。我庄严地做出如下承诺:

一、“缓交学费申请表”(大一新生为“绿色通道申请表”)所述内容完全属实。

二、“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所述内容完全属实。

三、“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所述内容完全属实。

四、“助学贷款申请书” 所述内容完全属实。

五、本学期已经得到国家二等助学金 国家(自治区)资助金 3000 元。

六、家庭为自己筹集的学(杂)费,已全部交到学校,没有挪用而故意欠费。

七、以上任意一条若不属实,我愿意同时接受以下条件:

1.同意学校追回本学年度获得的各种评优、获奖和资助的款额、证书,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2.不参加下一学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专业奖学金和其它奖学金的评定。

3.不参加下一学期各种荣誉称号的评比。

4.不申请国家助学金、社会助学金以及国家助学贷款。

5.不享受国家对大学生回家时火车票减半的优惠政策。

6.每学期为学校或学院公益性事业无偿服务20小时。

学号: ;系(院): 经济管理系 ;联系电话: ;qq号: ;电子邮箱: ;家庭详细住住址: ;家庭联系电话: ;父(母)姓名: ;职业: ;家庭特殊变故:天气情况农作物受灾;

承诺人签字(手印):

时 间:

诚信承诺书 篇7

城投公司应聘人员诚信承诺书

一、本人自觉遵守**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各项规定,所提供的个人信息、证明材料、证件等均真实、准确。

二、本人所填注册报名信息准确、有效,并对照公告与本人情况认真核对无误。凭本人准考证、身份证参加考试。对因填写错误及缺失证件所造成的后果,本人自愿承担责任。

三、保证做到认真核对本人所学专业与报考专业要求,不符合要求的决不报考。

四、本人认真阅读了公开招聘公告、公开招聘指南及公开招聘专业参考目录等相关招聘信息,理解其内容,符合招聘条件,不属于不符合招聘公告报考情形的考生。

五、诚实守信,严守纪律。认真履行报考人员的义务。对因提供有关信息、证件不真实或违反有关纪律规定所造成的后果,本人自愿承担相应的责任。

  报考者本人签名:

  本人身份证号码:

  20xx年x月x日

诚信承诺书 篇8

本人严格遵守《云南省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承诺所填写的收入、住房情况及提供的相关材料真实有效,并同意住房保障工作人员调查核实本人及共同申请人的工作、收入、住房、纳税、社会保险费缴纳等情况。经审核,填写的内容或提供的材料若有不实,自愿退出已租赁的房屋,承租期间按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的3倍缴纳租金,5年内不再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本人承诺严格遵守公共租赁住房相关规定,服从房管人员的管理,按照规定缴纳相关费用,如有违反自愿在承租期间按公共租赁住房年租金标准的3倍缴纳罚款,承租期间,本人及家庭成员,发生因非房屋质量问题的意外,造成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的,由本人承担全部责任。

承诺因违反公共租赁住房相关规定,有关法律法规及合同有关约定,房屋管理单位有权单方收回出租用房。在房屋内的物品,未能按期搬离的,自愿放弃物品所有权,并同意房屋管理单位单方自行收回房屋。

  承诺人签名:

x

为明确学校公共租赁住房租的作用,保护双方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租住学校公租房作出如下承诺:

1、房屋仅限学校在职教师居住或与其家庭成员共同居住,不能给予亲戚朋友单独居住,违者按双倍租金收取,学校有权收回公共租赁住房。

2、爱护并合理使用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不得擅自改变居住用途,不得擅自装修,不得擅自拆改和扩建。因租房人使用不当或人为损坏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的,应原样修复或赔偿实际损失。

3、不得转租、转借公租房,违者按双倍租金收取,学校有权收回公共租赁住房。

4、租房人使用不当造成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损坏以及造成学校或第三人财产损失和人身损害的,租房人承担维修责任或赔偿责任。

5、无正当理由,连续3个月以上未居住的,学校有权收回公共租赁住房。

6、租赁期间,为维护公共租赁住房的清洁卫生。

7、租赁期间,租房人自愿退出公共租赁住房时,提前向学校申请终止合同,双方据实进行相关费用的结算。

8、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规定,按时交纳住房租金,累计3个月以上拖欠租金等相关费用,学校有权收回公共租赁住房。

9、关于装修和改变房屋结构的约定:租房人不得随意损坏房屋设施,如需改变房屋的内部结构和装修或设置对房屋结构影响的设备,需先征得学校书面同意,投资由租房人自理。退租时,除另有约定外,学校有权要求租房人按原状恢复或向学校交纳恢复工程所需费用。

以上九条本人自愿遵守。

  租房人:

  20xx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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